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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文字:[大][中][小]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Tuesday 17th of September 2024 03:54:30 AM 来源:HB火博APP官网 作者:HB体育官网多少     浏览次数: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00.00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 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5月25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24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4月12日,鉴于“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6月9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工商银行武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6月2日,鉴于“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2月15日,鉴于“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已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6月4日,公司就“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建设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武义支行 007481 江苏三美2万吨/年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已注销

  2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如东支行 3 江苏三美2万吨/年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已注销

  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武义支行 1204 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34,034,169.38

  4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 0093869 江苏三美1万吨/年五氟丙烷项目 已注销

  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武义支行 2 江苏三美1万吨/年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已注销

  6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如东支行 7 江苏三美1万吨/年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已注销

  1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武义溪南支行 00744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武义西溪支行 00200-0002 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848,959.01

  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武义西溪支行 00200-0001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560.01

  1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武义西溪支行 00200-0003 偿还银行项目 195,174.47

  1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武义西溪支行 00200-000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340.96

  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武义支行 0603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已注销

  1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69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76,437,233.78

  19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清流支行 5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175,107.35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2,000,000.00元。2024年1-6月,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72,000,000.00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金额为422,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2,00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中已到期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已如期归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除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224.00万元,实施主体为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总投资 14,759.13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189.9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总投资23,44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7,682.7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08,00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 (1)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各环节

  体募投项目) 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实现降本增效,有效节约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有所减少;2019年度,受氟化工行业下行周期和产品行情回落影响,公司审慎控制HFCs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尚未完成,需继续投入建设及配套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0年12月;2020年度,公司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受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影响,公司持续审慎控制HFCs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化工安全环保形势趋严等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1年12月。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2019年以来HFCs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主要HFCs产品价格回落,产品盈利水平下降,市场行情低于预期;HFC-245fa为第三代发泡剂,主要用于替代第二代发泡剂HCFC-141b,是HCFC-141b向HFOs发泡剂更新换代的过渡产品,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HFCs削减进程安排和进一步对HFCs、HFOs产品市场影响,全球HFOs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速,HFC-245fa作为过渡产品的市场替代需求、产品过渡周期均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鉴于行业下行周期及其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基加利修正案生效实施对HFCs市场的实际影响逐步体现,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并持续评估政策实施对市场的影响变化,进一步根据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

  (3)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中的芯片、硅片、玻璃基板的清洗和蚀刻,是上述领域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属于国产替代产品,产品生产技术壁垒、市场进入壁垒、客户对产品质量等级要求较高,技术和市场投入的风险较大;公司与具备电子级氢氟酸先进生产技术和全球销售渠道的日本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合作推进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蚀刻级氢氟酸项目,合作项目于2019年完成工程建设并开始试生产,根据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产品技术要求、工程建设进度及目前产品试制的实际情况和客户认证等环节的整体进度情况,为降低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公司审慎控制本项目投资进度。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尚未投入,公司需进一步结合合作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确定本项目的具体投资进度。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2年3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原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该项目主要原材料无水氟化氢(以下简称“AHF”)来源于福建东莹自产,且需通过管道输入。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福建东莹AHF扩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公司相对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4年4月。随着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各生产企业开始新建、扩建六氟磷酸锂产能,导致市场上六氟磷酸锂产品市场竞争压力大,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对项目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旨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4年10月。

  (4)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受氟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和产品价格回落影响,并考虑跨区域市场竞争成本等因素,继续建设原项目不再具有预期的经济性;为增强抵御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拟加强华东区域产能配套建设,增强对本区域及周边区域市场销售的保障能力。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向至“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1年9月。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加强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把控,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节约资金支出;公司建设的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用热需求的同时,也是为了符合“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环保政策要求,对原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包含了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用于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水平,因此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有所减少;公司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同时制冷剂行业处于低谷期,公司新扩产项目建设总体进度减缓,导致因产能扩张而带来的环保提升需求也相应减缓。公司根据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未来产品的布局,确定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投入,募集资金投入未达到原计划进度,受项目所处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同时,受HFCs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影响,公司产能扩张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减缓。根据园区及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规划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同时,公司已完成对两台25吨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厂内10吨以下锅炉的煤改天然气工程以及供热系统项目的建设,已较好地提升了公司的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对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减缓。根据园区及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规划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4年12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6)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公司在项目可行性方案框架内对相关进度细节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加强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监督管理,合理控制相关费用,实际投资进度放缓;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已建成部分试验室,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等,并配套了其他试验室的部分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同时组建了相应的研发团队,为项目进一步推进准备条件。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迟缓、制冷剂应用推广较慢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本项目不能在原计划完成期限内建成。经公司审慎考虑,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切实增强研发服务于经营的能力,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4年12月。 由于园区的发展与规模扩大,园区内布局结构改善,公司可使用的土地及房产资源增加。因此,公司不再新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而是对园区内其他企业搬迁后空置下来的办公楼进行适当地装修改造,作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使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和原有的研发、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审慎控制设备仪器采购成本,同时将部分原有旧设备仪器进行改造以满足使用需求,提高了旧设备仪器的利用率,从而较大地降低了设备仪器的购置支出。本项目已建成部分试验室,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等,并配套了其他试验室的部分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已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有关产品的研发与检测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7)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控制和管理,因此项目前期投入减少;根据氟化工行业市场变化和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性下行风险的市场措施,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决议通过后3年;2020年度,受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和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公司将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推进本项目实施。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注4: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注6:供热系统改造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自身供热能力,为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产能提升提供基础条件,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并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7:项目建设将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8:项目建设有利于整合研发人才和设备资源,增强研发能力,加速产品和技术储备,占领市场先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改进,助推降本增效,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注9: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三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注10:项目实施可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注11:项目实施有利于衔接研发阶段中的小试、小试放大环节,完善产品的开发流程;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1)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受氟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和产品价格回落影响,并考虑跨区域市场竞争成本等因素,公司西部地区市场开拓进度有所放缓,继续建设原项目(重庆三美分装项目)不再具有预期的经济性;为增强抵御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拟加强华东区域产能配套建设,增强对本区域及周边区域市场销售的保障能力。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224.00万元,实施主体为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4,759.13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下游企业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纯度及品质要求提高,产品工艺技术、质量控制和客户认证难度增大,尤其国际半导体头部企业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要求提高,对原有供应商的依赖增强,导致企业进入相关产业供应链的难度增加,产品项目投资的技术、市场风险增大。综合考虑公司合作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技术、市场等相关条件,经审慎评估,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先投资于其他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原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189.9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总投资23,44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①五氟丙烷(HFC-245fa)为第三代发泡剂,主要用于替代第二代发泡剂HCFC-141b,是HCFC-141b向HFOs发泡剂更新换代的过渡产品。2021年6月,我国正式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其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我国HFCs生产量和消费量将在2020-2022年平均值的基础上,于2024年冻结,2029年开始削减。2022年是HFCs削减基准值计算的最后一年,同时考虑目前HFCs的市场环境,继续建设原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将不具有预期的经济性。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7,682.7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08,00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②公司根据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产品的生产情况以及未来产品的布局,确定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投入;同时,受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迟缓影响,“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原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公司已完成对两台25吨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厂内10吨以下锅炉的煤改天然气工程以及供热系统项目的建设,已较好地提升了公司的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对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减缓。 目前,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审慎评估,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变更“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优先投资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具体的环保监管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有关环保提升建设项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4)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由于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的发展与规模扩大,园区内布局结构改善,公司可使用的土地及房产资源增加。因此,公司不再新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而是对园区内其

  他企业搬迁后空置下来的办公楼进行适当地装修改造,作为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使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和原有的研发、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审慎控制设备仪器采购成本,同时将部分原有旧设备仪器进行改造以满足使用需求,提高了旧设备仪器的利用率,从而较大地降低了设备仪器的购置支出。“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原项目)已建成部分试验室,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等,并配套了其他试验室的部分研发和检测设备仪器,已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有关产品的研发与检测需求。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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